科学研究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精神和学校《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意 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会一报” 和审批审查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落实工作 责任、强化阵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范围

(一)学校和学院(中心)主(承)办或与外单位共同举办 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二)邀请校外专家来校或本校教师在校内外举办的学术讲 座、学术报告、学术沙龙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政治清 醒和政治定力。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 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过程管理,认真履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推动学校哲 学社会科学健康繁荣发展,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营造浓郁学术 氛围。

三、学术会议审批程序

(一)学校层面主办、承办、合办的学术会议。由具体承办 学院(中心)提供校务会纪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二)学院(中心)层面主办的学术会议。主办单位应填写 《西南财经大学举办学术活动登 财经大学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备案登记表》。

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

(一)举办学术会议、讲座、论坛、沙龙等学术活动,须严 格履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党政同责”, 严把意识形态属性审核关。

(二)科研处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学术活动审核管理和 协调服务。涉及敏感问题和人员的,须经宣传统战部和申请单位 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三)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活动的现场、人员和内容审核 把关,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监督,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对相关单位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批监管不力,出 现错误导向或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学校《贯彻落实意 识形态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经费资助

(一)学术会议资助。学校对各类重要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 国性学术会议给予一定的会议经费资助。其中,会议经费预算在 5 万元以内的,由科研处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直接给予资助;会议 经费预算在 5-50 万以上的,由学院(中心)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报告,经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校务会审批;会议经费预算 在 50 万以上的,由学院(中心)提出专项经费预算报告,报校 务会审批。

(二)学校对纳入光华讲坛的学术讲座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给予经费支持。其他各类讲座、学术报告、学术沙龙不予资助。 特别知名专家学者的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报校领导批准。

七、档案管理

凡经学校资助的学术会议,主办(承办)单位会后应将全套 会议文件及会议书面总结报科研处存档,以备查询和信息发布。 由学校资助学院(中心)举办的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后应向科研 处提交学术讲座内容摘要和录音录相资料并以此作为报销依据。

八、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科研处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