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所有科研项目。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条 我校教师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应以学院、中心为组织载体。凡我校教师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均须签订学校制定的《西南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或项目委托单位制定的合同书。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中心对横向科研项目承担直接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承担完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就项目研究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填写项目合同书并签订《西南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将签好的合同书和承诺书,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应按合同金额全额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登记表》,并经由科研处办理立项登记手续后方可确认正式立项。 

第七条 凡未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或研究经费未划入学校指定账户者,不予办理立项登记手续。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按合同要求认真开展研究,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科研处将预留经费总额的 20%,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待项目结项之后拨付预留经费。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的资料收集、翻拍、翻译、数据采集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2.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使用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3.出版/文献/通讯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通讯费等费用。

    4.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6.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7.办公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的必需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费用。

    8.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等劳务性费用。 

    9.接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接待费,包括餐费、礼品费、门票费等。 

    10.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11. 管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按实际到达学校指定账户的经费分档累进计提。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标准

档 次

项目经费

提取标准

第一档(第一个10万)

10万及以下

5%

第二档(第二个10万)

10万-20万(含)  

3%

第三档(第三个10万)

20万-30万(含)  

2%

第四档(第四个10万)

30万-40万(含)  

1%

第五档(第五个10万)

40万-50万(含)  

0.5%

第六档

50万以上

定额提取2000元


第四章 结项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登记表》,同时将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研究报告及结项证明材料(结项鉴定意见、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报送科研处备查。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研究报告题目必须与项目合同书中所列的项目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实际到达学校账户经费的金额划分其等级,但其等级的最终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分委会组成专家组根据项目完成质量进行评审认定。 

横向科研项目等级划分


A级重大

A级重点

A级一般

B1

B2

经费总额

700万及以上

500万(含)-700万

300万(含)-500万

100万(含)-300万

50万(含)-100万


第十四条 凡经科研处核定纳入学校管理的 B2 级以上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项目按期结项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结项材料之后,学校将按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的

3%对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 年1月1日起实施,原《西南财经大学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